
新湖南客戶端5月14日訊(通訊員 陳學華)日前,東安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對楊某杰、鄒某、羅某、唐某能等四名販毒人員分別判處十五年的有期徒刑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謝某靖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2020年10月28日,東安縣公安局民警分別將楊某杰、鄒某、謝某靖、羅某、唐某能五名販毒人員抓獲,當場從羅某的車上查獲麻古10包,現金335019元,從楊某杰、鄒某、謝某靖等處查獲贓款人民幣一萬余元,對查獲的10包麻古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,經現場稱重,涉案麻古凈重184.397克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唐某能、羅某、楊某杰、鄒某、謝某靖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,明知是毒品還予子以販賣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,五被告人在共同販毒犯罪中,從犯意的提起到具體實施,有電話聯系,共同聚集,分工負責,共同實施犯罪的具體行為,唐某能、羅某、楊某杰、鄒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,謝某靖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,系從犯,羅某、楊某杰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,現又犯賣毒品罪,應從重處罰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
本次販毒案件的審理,有效的打擊了犯毒人員的囂張氣焰,截止四月底,東安縣公安局堅持“治安先治毒”的理念,以“緝毒執法”和“禁毒示范城市創建”為抓手,重拳整治打擊毒品犯罪,共查處18起毒品案件,打擊查處26人。
責編:田文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下載APP